海口:严禁住宅用地与其他产业用地捆绑供应

2020-06-22      来源:罗田房地产   浏览次数: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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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规范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意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根据房地产新媒体的意见,该文件应包括5个主要方面和27个详细规定。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严禁将商品住宅用地与其他工业项目用地捆绑或供应,严禁以项目招标拍卖或协议出让代替土地招标拍卖实施土地供应。对于混合用地,应明确各种用途的比例,根据主导用途对应的土地性质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实行整体供应。

《意见》指出,建设活动应严格占用耕地。对开发边界内的新型生态绿地、占地不超过100平方米的零星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宽度不超过8米的乡村道路(包括乡村旅游道路)用地等。,采取& ldquo只标志不转弯& ldquo不要签字,不要转弯。使用土地的方法。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各区政府要逐级检查,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农业用地设施,一律不予批准,严禁通过单独申报变相扩大土地设施规模。以整合和发展农村产业、实施农村振兴战略为名,加大土地检查力度,及时制止非法占用永久性餐饮、住宿、旅游、娱乐、会议、大型停车场、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展示、房地产等非农建设用地。

《意见》要求严禁将商品住宅用地与其他工业项目用地捆绑配套,严禁以项目招标拍卖或协议出让方式代替土地招标拍卖方式进行土地供应。对于混合用地,应明确各种用途的比例,根据主导用途对应的土地性质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实行整体供应。规范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减免或延期支付土地出让金,不得以项目用地、先征后还、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交易后,未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地产登记机关不予核发房地产证或房地产登记证,也不予按照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比例分期办理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手续。土地受让人拖欠土地出让金的,应当及时收回土地出让金和违约金。经催缴仍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意见》提出要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因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恢复原有种植条件的,一经依法核实。对符合使用条件的临时用地,有明确的界线、准确的面积、可行的土地复垦方案、全额交存土地复垦费、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只有在区政府出具批准文件后才能开工。临时规划许可期满继续使用的,需重新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期满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或者经复垦验收仍不合格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用土地复垦费组织复垦。规范复垦项目房地产证的换发。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填海工程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换发房地产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提前30天提醒他。逾期不申请的,不得申请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涉及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按照土地市场评估价格冲抵已缴纳的海域使用费和复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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