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曝光房地产、汽车买卖和物业管理三行业“霸王条款”

2019-09-25      来源:罗田房地产   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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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样板房不作为装修验收标准,购车需要由指定的保险机构投保,物业管理部门不承担保管车辆的义务...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了2018-2019年浙江省房地产、汽车销售和物业管理三大行业的20条典型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过去10个月中对房地产、汽车销售和物业管理三大行业的6609份合同进行了审查,发现有问题的合同1555份,格式条款6135份。这次宣布的“霸王条款”是最具代表性和最广泛的问题条款之一。
例如,在已公布的发行条款中,有一条规定“样板房的建筑形式、建筑材料、结构、立面、庭院、景观、室内外装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付标准,以实际交付的样品为准”。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2017年修订)第二十条,全装修商品房的展示样板房、模型、展板和广告,如对合同签订有重大影响,应作为房屋装修质量的交付标准。”浙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同监督司副司长姜文泉表示,该条款是一项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怀疑卖方减轻或免除了自己的责任。
这些“霸王条款”还包括:主要材料和设备品牌的变更、原产地等。双方同意不得视为卖方违约;抵押贷款无法办理的,应当用自筹资金清偿抵押贷款支付的房价。买方根据制造商的出厂标准接受车辆。如果现场有任何异议,车辆离开卖方后不承担任何责任。该物业的综合服务费不包括景观水系统等常见能耗成本。
针对合同中发现的问题,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对问题经营者进行了行政约谈,发布了行政建议书,发布了责令整改的通知,在行政指导下完善了合同文本1417份,在行政指导下修订了合同格式条款70543(次)。83起合同违约案件立案调查,共收缴罚款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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