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基向康达尔要约收购28.49%股份 每股价格18.97元

2019-08-17      来源:观点地产   浏览次数: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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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8月16日,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称收到京基集团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根据摘要,本次要约收购系因京基集团受让罗爱华、陆伟民合计持有的华超投资100%股权(华超投资直接持有*ST康达116,641,816股股份,占*ST康达股份总数的29.85%)而触发。

本次转让完成后,京基集团通过华超投资间接持有*ST康达116,641,816股股份(占*ST康达股份总数的29.85%),京基集团将合计控制*ST康达279,396,054股股份,占*ST康达股份总数的71.5%。

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京基集团应当向除京基集团和华超投资以外的*ST康达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要约,涉及111,311,394股,对应持股比例28.49%。

因此,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上述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并不以终止*ST康达上市地位为目的。

基于要约价格为18.97元/股(低于当前股价)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21.1亿元。

若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时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ST康达股份比例低于*ST康达股份总额的25%,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京基集团作为*ST康达控股股东可提出相关建议或者动议,以维持*ST康达的上市地位。

具体的建议或者动议包括:

(1)建议通过转股、送股等方式,增加*ST康达的股本总额,使*ST康达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降低维持*ST康达上市地位所需的社会公众持股比例要求;

(2)建议通过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等方式增加社会公众持有*ST康达股份的数量,使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不低于*ST康达股份总数的10%,增加公众股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

(3)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方式出售超比例持有的流通股份。

若*ST康达最终终止上市,届时京基集团将通过适当安排,保证仍持有*ST康达股份的剩余股东能够按要约价格将其届时持有的*ST康达股票出售给京基集团。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为30个自然日,即自本报告书全文公告后的次一交易日起30个自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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