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改租”新规 涉及既有办公、商业类不动产

2020-01-11      来源:罗田房地产   浏览次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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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1月9日,深圳住建局发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既有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商改租”的改建原则等方面进行规范。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通知》表示,改建项目不改变原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整体确权、整体转让,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分割出售。

上述提及改建类项目还需满足相关条件,包括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且不动产权证载用途为办公、商业;不存在查封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如果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益的,必须同时取得所有他项权益人同意。

同时,以宗地或栋为单位;不能以宗地或栋为单位的,改建的部分应当是相对独立的空间且改建后的租赁住房原则上不少于50套(间)。

另于去年9月18日,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房成本,严控产业用房租金过快上涨,深圳正式发布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10月1日起施行。《若干措施》从加大供应力度、加强行业监管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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