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规:出租房屋不登记信息将被计入信用记录

2019-11-28      来源:罗田房地产   浏览次数: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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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11月26日发布的信息,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江苏省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申报登记信息。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未按照本条例报告或者重新报告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信用记录。

具体来说,出租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之一申报登记信息:通过租赁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自我申报;向当地派出所和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报告;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平台出租房屋,可以经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同意申报;通过房屋所在地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申报;通过村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举报。此外,如果已经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登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向公安机关推送信息,出租人不再申报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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