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出新规:共有产权住房证满5年可转让

2019-11-13      来源:罗田房地产   浏览次数: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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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广东省举行了“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听证会。听证会对共有住房的建设管理、分配管理和供应后管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1、如何分配具有共同产权的住房?供应范围涵盖哪些群体?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符合当地要求的城市无房家庭(包括单身居民)可以获得共有产权的住房。它要求各地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在广东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纳入共有产权住房的范围,并规定每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2。如何确定购买者的产权份额?比例是多少?


购买者的产权份额为普通产权住房销售价格与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为政府产权份额。购买者不得分割个人产权份额和增加政府产权份额。政府的产权份额将由指定的国有机构持有。


3。如何给共有产权的房屋定价?允许自由贸易吗?


《指导意见》提到,共有产权住房将参照同期普通商品房的市场价格、区位和质量确定。销售价格将受政府指导,并根据不同的建设和融资方式确定。


同时,《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如果中标人已取得共有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五年,则中标人持有的产权份额可以转让,但必须转让给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申请人,中标人持有的产权份额收入归中标人所有。


笔者了解到,在此之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选择了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六个城市进行共有产权住房建设试点。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被选为我省共有产权住房建设试点,其中广州、深圳、珠海已经开展了项目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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