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平米商铺使用面积不足150 出租方称公摊近五成

2019-10-14      来源:罗田房地产   浏览次数:62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原标题:281平方米的商铺,不到150层,出租人说,近50%的摊位是共享的。

广东深圳人黄蔡克于今年6月与深圳明光工业园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明光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281平方米商铺,为期三年。第一年,他每月向深圳明光公司支付22480元,此后租金每年上涨6%。

然而,在装修店铺时,黄蔡克发现店铺的内部面积只有100多平方米,远非合同中约定的281平方米。他要求深圳明光公司澄清,对方回答说,店铺内部面积加上门口面积超过30平方米,合计超过150平方米,约占总面积的55%,其余面积共用。

黄蔡克认为自己被骗了,要求退还租金、押金和其他费用,但他没有与深圳明光公司达成协议,决定起诉对方。8月20日,深圳明光公司的一名员工回复了澎湃新闻(),称该事件已由公司法律部处理。

所涉及商店的草图。本文中的图片都是为受访者提供的。

租赁281平方米的店铺,面积不到150平方米

根据黄蔡克向澎湃新闻提供的租赁合同,所涉及的商铺位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油松鲁浩创工厂,租赁面积281平方米。

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限为3年,从2019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30日,装修免租期为45天。第一年月租金单价为80元/平方米,即商铺月租金为22480元,年租金上涨6%。

黄蔡克告诉澎湃新闻,在装修店铺时,他实际上发现店铺内部面积只有107.25平方米,远非合同中约定的281平方米。

后来,黄蔡克找到了当时在深圳明光公司负责招商的何某,何某提供的数据显示,店铺内部长17.3米,宽7.4米,高4.5米,加上店铺门口30多平方米的面积,占合同租赁面积的55%,其余面积为共享面积,占共享面积的近50%。

黄蔡克不同意深圳明光公司的解释。他说测绘专业人员受到特别邀请,另一边说商店旁边只有一条走廊和逃生路线,没有电梯或其他路线。共用建筑面积远小于140平方米。

黄蔡克表示,他没有看到该店的房产证,也不清楚房产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根据商店的相关结构图,他估计他租用的商店建筑面积远非281平方米,即使增加了共用面积。

深圳明光公司的一名员工也向澎湃新闻证实,他们是二手房东。这家商店以前是一座工业厂房,只有在出售时才使用房产证。

《房屋租赁证》显示,黄蔡克租赁的商铺租赁面积为150㎡。

黄蔡克出示了一张“房屋租赁证”给汹涌而来的新闻,上面显示他租的商店的出租面积是150平方米。对此,黄蔡克解释说,当时,他和深圳明光公司的工作人员去龙华区房屋租赁办公室办理了《房屋租赁证》。深圳明光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该店的租赁面积最多只能注册150平方米。

龙华区房屋租赁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回复了汹涌而来的消息,即《房屋租赁证》中登记的租赁面积不应超过店铺的实际建筑面积,即室内面积加上共用面积。

造成10多万元损失,决定起诉

一些房地产业内人士告诉澎湃新闻,商店的配套设施相对较好。考虑到它们的商业用途,有过道、消防通道、顾客休息区等等。公共摊位的面积通常相对较高。例如,公共摊位占建筑面积50%的情况并不少见。

黄蔡克表示,他曾多次与深圳明光公司员工何某沟通,询问建筑面积,要求退还租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但何某只表示,如果不能,他可以协商并提起法律诉讼。

澎湃新闻要求何某核实相关信息。他说,他确实是这件事的处理者,但后续事宜不在他的工作范围内,他也不太清楚商店的建筑面积。相关信息已由公司法律部处理。

深圳明光公司一名姓丁的工作人员表示,该店建筑面积中,其共用面积接近50%,即上述合同中规定的租赁面积为281平方米,约140平方米属于共用面积。当澎湃新闻提到黄蔡克质疑泳池面积远小于140平方米时,这名员工表示,具体争议需要在公司层面沟通。

根据租赁合同,黄蔡克租赁了一家店铺,租赁面积为281㎡,租期为3年。

澎湃新闻注意到租赁合同上写道:“乙方(指黄蔡克)已实地考察了店铺的面积和功能,满足了乙方的需求,乙方特此确认。”对此,黄蔡克解释说,在签订合同之前,他曾在现场看过商店,但没有调查过。当时,他在这个地区没有发现任何问题。

黄蔡克说,他在事件中支付的租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加上装修和诉讼费,使他损失惨重。目前,他准备在龙华区人民法院起诉。澎湃新闻发现,在起诉书中,黄蔡克声称他已经支付了7万多元的租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打赏
凡注明"来源:罗田好房网"的稿件为本网独家原创稿件,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
0相关评论

热点楼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