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五部门联合发布规范网上租房信息《通知》11月1日起施行

2019-10-11      来源:罗田房地产   浏览次数: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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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介机构违反规定3次以上禁止发布房屋信息。

(记者朱开云)为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维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交通管理局、市公安局,于昨日根据公众意见,正式发布《关于规范本市房屋租赁信息互联网发布的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发放租赁住房信息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租赁住房企业和从业人员必须符合相关条件;互联网平台需要依法审查和管理房屋租赁信息,并显示出版机构和企业的信用信息和合同示范文本。加大对非法发布房屋信息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暂停发布房屋信息1-3个月,违规发布房屋信息3次以上,不得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本市租赁房屋信息。建立互联网租赁信息综合管理机制,加强部门联合监管。《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通知”解释

第一,员工“发卡行”,加强源头规范。《通知》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房屋企业和发放出租房屋信息的员工:企业必须依法登记、备案和正常经营;信息发布者持有员工信息卡;准备一份住房条件声明并保留相关信息以备将来参考。同时,禁止互联网平台发布异常经营名单所列企业或严重违法违规信用名单所列企业的房屋租赁信息,禁止未按规定办理信息卡或使用他人信息卡的员工发布信息,禁止住房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限制信息发布的企业和人员发布信息。

二是平台履行“审计义务”,禁止非法、虚假、重复和“僵尸”房屋信息。《通知》要求平台展示符合实际情况的房屋照片;租金、佣金等明码标价;同一机构(包括分支机构)不得重复发行同一套住房;同一栋房子由许多不同的机构发行,并逐渐合并和展示。为了确保住房信息的及时性,没有必要显示和公布已经保存超过30天的住房信息。不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信息。

第三,这一页显示了“暴露身份”,以保护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通知》要求网上交易平台在显示房屋供应信息的页面上同时显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屋租赁企业的信息: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备案信息和员工信息卡标识;受理投诉的电话号码;投诉记录;释放的房屋数量;行政部门提供的信用记录;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等。,便于群众发布过去的主要表现和诚信“一目了然”

四是严格处理违规行为,确保各项要求的落实。《通知》加大了对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非法发布房屋租赁信息的处罚力度。非法发布住房信息的企业和员工,包括最近被媒体曝光的“买卖信息卡”,将被暂停发布信息1至3个月。非法发布信息超过3次的,不得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同时,建立互联网房屋租赁信息综合管理机制,综合运用访谈、警告、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公示曝光、暂停信息发布等方式,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房屋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处罚力度。

(编辑:朱蒙、鲍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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