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分钟,省人大代表十问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如何

2019-10-01      来源:罗田房地产   浏览次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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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以来,安徽是如何实施的?9月27日上午,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联席小组会议,询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省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和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交通厅、省自然资源部、省卫生和卫生委员会等单位的负责人收到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省人大代表的询问。

省人大常委会对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

省人大常委会对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

问:下一步将采取哪些重要措施进一步巩固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依法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环境?

A:着眼问题,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加强水污染防治监督执法,完善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努力创建具有重要影响的绿色发展示范区。

《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请问省政府将采取哪些重要措施进一步巩固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依法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环境?”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黄晓秋非常关心我省水污染防治的下一步工作。

省政府副省长何树山回答黄晓的提问:“首先,我省将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执行“十大用水规则”,层层把关,责任分明,突出长江保护与恢复、巢湖综合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农业与农村污染斗争等标志性涉水运动。与此同时,我们将加强重点地区水污染的防治。”贺树山表示,下一步,我省将以治理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的“三大一强”专项行动为出发点,密切关注“23+N”运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治,切实解决一批重点水污染问题。“第三,要加强水污染防治的监督执法,保持打击侵犯生态环境的高压态势。同时,要完善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完善“河(湖)长体系”评价体系,推进水污染依法防治,坚决为保护清洁水而战,努力创建具有重要影响的绿色发展示范区。”

问:我省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对饮用水安全全过程的监督?

A:应进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标准化和整改。

《水污染防治法》第五章对保护饮用水源、监测用户使用的自来水质量和信息披露有严格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信息。接下来将采取什么措施来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依法加强对饮用水质量的监测和信息披露,并确保饮用水的安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于虹询问居民饮用水的安全问题。

“饮用水质量安全关系到民生保障。保护水源也是对抗污染的七场里程碑式的战斗之一。全省的生态环境系统一直将此作为重中之重。”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徐恒秋回答说,近年来,我省加强了制度保障,制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纠正了各种环境问题,加强了水源水质监测,加强了水源风险防控,确保了居民饮用水安全。“下一步,关键是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标准化建设和问题调查整改工作。首先,我们将继续推进“回头看”问题的整改,确保所有问题都按照《条例》的要求得到纠正。二是会同水利部门组织全省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问题调查,找出问题,推进整改。第三,继续做好饮用水源质量监测、信息披露和风险防控工作。”

问:我省将采取哪些措施来加强长江流域水污染的联合防治,促进美丽的长江(安徽)经济带清洁水和绿色产业的建设?

A:推进合作机制建设,加快标准制定,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进入长江,推进我省清洁水、绿色产业的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建设。

“我省在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促进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从考察结果来看,我省长江流域仍存在一些生态环境问题。有关部门将采取哪些政策和措施来加强长江流域水污染的联合防治,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水污染防治合作机制的建立,并密切关注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建设,我省的清洁水和绿色产业是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宇就长江流域水污染的联合防治提出的问题。

“我们已经对长江的生态环境进行了戏剧性的起伏。目前,80%的问题已经得到纠正,20%正在得到纠正。下一步将重点推进合作机制建设,加快标准制定。”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徐恒秋回答说,下一步将是实施新安江流域第三轮生态补偿试点和滁河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洪泽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同时加快长江三角洲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的制定。大力推进“23+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严格控制排污口入河,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等专项行动,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入河

问:我省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完善河道长度制度工作机制,落实河道长度法律责任,提高河道长度履行职责的能力??

A:深化和完善“点对点、长对长”机制,实施河道巡查制度,实施“一江(湖)一策”计划,加强监督检查和评估,促进各级河(湖)管水土保持,管水土保持。

《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省、市、县、乡应当建立河道长度制度,分期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保护、水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江河湖泊水环境治理工作。我省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完善河道长度制度的工作机制,落实河道长度法律责任,提高河道长度履行职责的能力?"?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施德和询问,下一步该省将如何提高河道领导人的履职能力。

“近年来,我省通过建立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解决了突出的河湖问题。河流长度系统最初从“著名的”变成了“真实的”。江湖面貌明显改善,江湖生态稳步改善。”省水利厅厅长方志宏表示,目前,我省已在各省、市、县、村建立了五级河道长度体系。全省各大江河湖泊都制定了“一江(湖)一策”,河道长度制度的优势逐渐显现。“下一步是深化和完善‘点对点、长对长’机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方针,重点抓好建设清水绿色产业的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建设淮河生态经济带、突出问题的‘23+N’生态环境等具体任务,建立整改责任网络,压缩各级责任。二是实行河道巡逻制度,及时巡逻,带任务巡逻,及时解决问题。第三,我们必须实施“一江(湖)一策”计划。第四,要以加强监督、检查和评估为保障,完善评估措施,落实河(湖)长的法律责任,促进各级河(湖)长保土、保土、保土的责任。”(记者陈欣然·许·虞梦)

(编辑:李括范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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