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月28日,中国新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中安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新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拟申请注册最高本金为19亿元的中期票据,属于期限不超过3年的债券。
中期票据拟由担保人(中国新城独立第三方)个别及连带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中国新城部分物业将质押予担保人作为反担保。中期票据的最终条款(包括票面利率)由合同双方决定。
2月27日(交易时间后),中国新城与众安集团订立本协议,根据该协议,中国新城子公司一、中国新城子公司二将分别提供抵押财产一、抵押财产二,以质押给担保人协助发行中期票据。
作为中国新城订立本协议的代价,中安集团同意向中国新城支付年费,相当于已发行中期票据本金额的1.2%。
据新媒体报道,抵押财产I包括位于中国浙江省余姚市新建北路177号的一块土地和一座建筑物,该土地和建筑物由新城市的子公司I所有。抵押房产1总建筑面积约72,138.52平方米,目前用途为酒店。
抵押财产II包括位于中国浙江省余姚市新建北路217号的一块土地和一栋建筑物,该土地和建筑物由新城子公司II所有。抵押房产二,总建筑面积约92,489平方米,目前用作中华新城商场。
截至2022年6月30日,抵押房产I账面价值约为5.95亿元,抵押房产II市场估值约为10.26亿元。抵押房产1已抵押,抵押房产2无抵押。